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供应商代表院内会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供应商代表院内会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采管分离,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构建“亲清”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规范供应商代表在医院内的从业行为,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和医院工作实际,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完善规范,转为日常。
第二条 根据本制度规定,供应商需遵守会见程序、会见方式、会见内容以及会见注意事项,以确保与医院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
第三条 根据本制度规定,供应商代表是指受药品、医用器械(含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后勤物资、信息物资及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在医院内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推广和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入场建设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设备维修、维保技术人员等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干部职工,主要指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采购、信息物资、后勤物资、基建项目等管理、使用和审批相关的工作人员(含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代表会见医院工作人员接待原则和流程。
供应商代表应当按照“三定四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记录、有流程、有承诺)原则,遵守“九项准则”要求,原则上按照医院会见制度和接待管理流程,填写《供应商代表会见与接待预约登记表》(以下简称“预约表”)预约后开展接待工作。过渡期现场接待按《供应商代表现场会见与接待登记表》进行登记。
1、定时间。原则上每周会见1次,接待时间在执行过程逐步规范,院方有需求时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请供应商代表提出会见。
2、定地点。供应商需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指定的接待地点进行会见,接待地点为行政办公区会议室、采购部门办公室、沟通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接待人员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审批金额对应的采购科室、财务、审计、采购办等相关人员。在接待过程中,相关接待科室需认真填写《预约表》记录,并接受医院监督部门的随机抽查,确保流程规范、记录完整。
3、定人员。根据采购需求按照《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三章采购审批决策权限对应金额权限确定接待人员,同一接待工作有两名及以上接待人员同时在场,每个供应商每次会见人数一般1-3人较为适宜。
4、有预约。供应商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预约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发送至审计科邮箱进行会见预约登记,严禁接待未事先预约过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
5、有记录。相关部门在接待供应商代表时,应严格记录相关接待内容,审计科定期将双方会见预约表发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见时,根据采购需求按照《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三章采购审批决策权限对应金额权限进行审批并确定会见时间,会见后对供应商代表诚信与失信情况予以记录。审计科将《预约表》提交至纪检监察室备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统一邮件或电话回复是否同意接待及确定接待时间。
6、有流程。相关部门应依据医院统一制定的接待流程开展接待工作并逐步规范。在接待过程中,来访的供应商代表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签到,未提前预约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身份的供应商代表,我院将不会进行接待。负责接待的科室需对来访供应商代表的访问事项及回复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由来访的供应商代表进行签字确认。会见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直接离开医院,不得在其他区域或科室进行走访。各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同时严禁供应商代表在诊疗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7、有承诺。接待双方应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医院在规范管理接待供应商代表的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依据分工对所分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审计科等监督部门承担监督责任,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并承担接待供应商代表的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院内干部职工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科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医院行政和党委报告。
第七条 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以保障医疗安全和规范供应商代表的行为。如果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发现供应商代表推销、推荐、转介、统方等违规行为,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阻止、劝离,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第八条 医院干部职工若被发现擅自接待供应商代表,由纪检部门对涉事者及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当事人以及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若情节严重,将取消涉事者及其科室负责人的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根据规定,若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进行违规的宣传、推广、转介、统方等违规行为,该供应商将被列入“限制会见名单”,期限将视情节为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名单上报给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会见制度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会见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供应商代表会见与接待预约登记表
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供应商代表诚信记录
附件3:供应商代表会见与接待流程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供应商代表会见与接待预约登记表
公司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计划来访人员 | 代表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是否医药代表 | ||||
计划来访时间 | 计划访问部门 | ||||||||
拟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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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约 人 廉政承诺 |
1.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遵循市场规则,恪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经营,坚持以质取胜,杜绝假冒伪劣,保证产品、服务质量。 3.自觉维护亲清规范医商关系。不向医院任何部门或个人给予红包、回扣、提成、财物、有价证券及其他不当利益,不实施针对科室(部门)、个人的捐赠活动,不向科室(部门)、个人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服务、工作便利。 4.不组织或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开展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5.服从管理,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业务活动。不私自接触临床医技部门人员, 不擅自到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开展活动。 6.不参与、不要求(授意)医院工作人员统计或提供药品、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 7.坚持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不泄露医院运营、采购等工作秘密,不泄露患者隐私。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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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审计科 办理意见 |
此预约于 年 月 日通过(□现场 □邮件)收到, 转 办理。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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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或领导意见 |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接受预约。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不接受预约。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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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廉政承诺 |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九项准则”,自觉抵制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自觉优化营商环境。在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不附加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条件,不私自接受或索取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服务、工作便利等。 3.努力构建亲清规范医商关系。不接受或索取企业及工作人员给予的红包、回扣、提成、财物、有价证券及其他不当利益,不违规接受捐赠。 4.不私自参加由企业及工作人员承担费用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5.不私自接待、接触企业及工作人员。 6.不违规实施和参与统方,不泄露医院运营、采购等工作秘密,不泄露患者隐私。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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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情况 记录 |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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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需加盖公司印章后,现场提交(双面打印)或以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咨询电话:0873-7614311;邮箱:zeytsb@163.com |
附件2:
供应商代表诚信记录
守信记录:
失信记录:
供应商代表诚信记录
姓名 | 性别 | 公司 |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守信记录:
失信记录:
附件3:
供应商代表预约会见与接待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