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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

廉洁纪语(2026年第一期)——中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纪委

廉洁纪语

【2026】第1期

中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纪委     2026年1月12日

 
政策法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
 
来源:百度百科
网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E9%A2%86%E5%AF%BC%E5%B9%B2%E9%83%A8%E4%B8%AA%E4%BA%BA%E6%9C%89%E5%85%B3%E4%BA%8B%E9%A1%B9%E6%8A%A5%E5%91%8A%E6%9F%A5%E6%A0%B8%E7%BB%93%E6%9E%9C%E5%A4%84%E7%90%86%E5%8A%9E%E6%B3%95/20626167

会议精神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25年,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全党进一步改作风树新风;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习近平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等任务要求,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用好巡视成果、强化整改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今年地方将开始换届,要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
  习近平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习近平强调,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习近平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要按照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要求,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李希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把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月12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12日下午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6年1月13日 10:24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F-2coHMBDbdu54lr7Rv-LQ

以案为鉴
 
关于诬告陷害、扰乱信访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及查处等作出进一步规范,有效推动全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开展。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现将朱某等人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朱某诬告陷害他人受贿、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案。2025年5月至7月,楚雄州双柏县某单位职工朱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机构举报双柏县某单位领导黎某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朱某与黎某存在矛盾,为泄私愤实施诬告。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朱某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给予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吴某某诬告陷害他人贪污等问题案。2025年2月,昭通市大关县村民吴某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大关县干部吴某贪污公款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吴某某与被举报人吴某存在矛盾纠纷,实施诬告。2025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进行训诫。
三、杨某诬告陷害他人违规为亲友谋利等问题案。2022年至2023年,临沧市某单位干部杨某两次通过他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举报临沧市某县领导干部宋某违规干预医疗项目采购、为亲友谋取利益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杨某与宋某存在矛盾,为泄私愤实施诬告。杨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于2024年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清风云南 2026年1月5日11:24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a369D0DKEdbS6xOrJS_NMg

纪法课堂
医院纪法100问第12问:供应商捐赠设备可以搭售耗材吗?
纪法解读
医疗用品销售领域竞争激烈,部分供应商为了将自家产品“送进”医院,可谓绞尽脑汁。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以捐赠设备为名,约定试剂耗材购买的排他性条款,进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规违法营销模式较为常见。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立医院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通过“捐赠”设备,获取相关耗材进院、销售的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任格主编《医院纪法100问》

廉洁警言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       
——《道德经·第四十四、四十六章》
知道满足,就不会受到羞辱,知道节制,就不会遇到危险。欲望过度就成了贪欲,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必然导致思想信念动摇,道德修养滑坡,言行举止失范,最终栽进罪恶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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